Please ensure Javascript is enabled for purposes of website accessibility 紐約梅隆投資管理 | 私隱政策 - 個人投資者或金融中介人 - HK - BNY Mell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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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政策

 

 

個人資訊收集聲明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以下資訊是就個別人士不時與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代表辦事處、附屬公司及聯屬公司(「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進行業務往來及向其提供由個人資訊組成的資料所提供。請注意,本個人資訊收集聲明﹙「聲明」﹚取代任何先前可能已向有關個別人士提供且性質類似的通告或聲明。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致力根據條例的規定備存個人資訊,並將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有關個人資訊穩妥保留,免受未經授權的存取、遺失、披露及銷毀。

 

在本聲明中,「紐約梅隆集團」(BNY Mellon Group)是用作提述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紐約梅隆銀行公司)整體或其不同的附屬公司及聯屬公司的通用詞語。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及任何其他本聲明提及的紐約梅隆(BNY Mellon)實體均由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最終擁有。

 

本聲明可能因應業務需要及法律規定的變化而不時修訂或補充。

 

個人資訊收集

a) 客戶及不同的其他個別人士(「資料對象」)均必須不時向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提供有關不同事項的個人資訊,如開立或維持賬戶,或提供服務予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等。

 

b) 未能提供該等個人資訊可能導致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不能開立或維持賬戶或提供任何服務。

 

c) 在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維持與資料對象的關係的正常過程中,亦會出現從資料對象收集個人資訊的情況,例如當資料對象開立賬戶、填寫支票、轉移資金、執行交易、出席研討會/活動或資料對象與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進行的一般口頭或書面溝通等。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亦可能不時就第2(a)及(n)條所述的目的對從資料對象所收集的個人資訊進行獨立審查或核實。

 

使用個人資訊的目的

有關資料對象的個人資訊可能被使用的目的,將會視乎資料對象與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的關係性質而有所不同。該等目的可能包括下列任何或全部各項︰

 

a) 處理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或任何紐約梅隆集團實體的賬戶申請及/或所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以及進行背景搜尋、篩查及持續監察,作為下文第2(i)、(j)及(k)條所述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的義務的一部分﹔

 

b) 使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或任何紐約梅隆集團實體能確保向資料對象提供的服務的日常運作,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資產管理、交易及顧問服務,以及投資於集體投資計劃等﹔

 

c) 研究、設計及推出金融服務或相關產品,以供資料對象所用﹔

 

d) 評估與資料對象進行或供資料對象進行的交易的適合程度或適當程度﹔

 

e) 向資料對象促銷及推銷服務及產品(進一步詳情見下文第4節(在直接推銷中使用個人資訊))﹔

 

f) 提供資料對象要求/同意參與的提示、通訊及投資教材﹔

 

g) 設計及組織金融、投資研討會/活動/論壇﹔

 

h) 為搜集/分類客戶資料、統計分析、改善及進一步提供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的服務而設計及進行調查/問卷﹔

 

i) 符合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不時適用於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或任何紐約梅隆集團實體的任何法律或監管規定下的披露及合規規定﹔

 

j) 遵循適用於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或任何紐約梅隆集團實體的收集、披露、備存及使用個人資訊的義務、規定或安排,或預期根據下列各項須遵循的義務、規定或安排︰

 

任何現存及在未來約束或適用於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或任何在香港內外的紐約梅隆集團實體的法律或監管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在反洗黑錢及反恐怖分子融資、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及任何相關集團政策的法律或監管規定﹔

現存及/或未來在香港內外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機構或行業團體或協會給予或發出的任何準則或指引﹔

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或任何紐約梅隆集團實體因其就當地或外國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的司法管轄權,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團體或協會的財務、商業、業務或其他利益或活動,而承擔或向其實施與相關的當地或外國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團體或協會訂立的任何現在或未來的合約或其他承諾﹔

 

 

k) 根據任何在全集團範圍遵循制裁或防止或偵查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或其他不合法活動的計劃,遵循任何在紐約梅隆集團內分享個人資訊及資訊及/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資料個人資訊及資訊的任何義務、規定、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l) 任何有關管理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或任何紐約梅隆集團實體向資料對象提供或資料對象參與其中的產品或服務的用途﹔

 

m) 使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或任何紐約梅隆集團實體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業務或股份的潛在買家、受讓人或承讓人能夠評估擬為購入或重組對象的交易﹔

 

n) 任何直接與上述各項相關或上述各項附帶的目的,包括尋求專業意見

 

可能獲發有關個人資訊的人士

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持有有關資料對象或其代表的個人資訊將會保密,但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可就上文第2節(使用個人資訊的目的)載列的任何目的向下列香港內外的各方提供該等資料︰

 

a) 任何紐約梅隆集團實體、代理人、核數師、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執法機構、資訊供應商、交易資料儲存庫(包括相關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交易所、存管處、結算所或任何政府、稅務或其他監管團體或機構或任何其他我們認為就上文概述的任何目的而言為必須的其他人士﹔

 

b) 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根據有關監管規定及適用資料保護法例向其外判任何服務的任何人士﹔

 

c) 對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具有保密責任的任何其他人士,包括已承諾把該等資料保密的紐約梅隆集團實體﹔

 

d) 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或任何紐約梅隆集團實體根據任何約束或適用於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或任何紐約梅隆集團實體的法律規定下有義務或按其他規定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或根據及就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我們或任何紐約梅隆集團實體預期遵循的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或行業團體或協會所給予或發出的準則或指引向其作出任何披露的任何人士,或根據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或任紐約梅隆集團實體與地方或外國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或行業團體或協會訂立的任何現有及/或未來合約或其他承諾而向其作出任何披露的任何人士﹔

 

e) 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或其就資料對象的權利及義務的參與者或附屬參與者或受讓人的任何實際或建議的承讓人﹔

 

f) 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或任何紐約梅隆集團實體的服務供應商,包括過戶處、轉讓代理人、託管人、行政服務代理人、股份分銷商、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及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或任何紐約梅隆集團實體提供的各項產品的核數師﹔

 

g) 向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或任何紐約梅隆集團實體就其業務營運提供行政、研究、設計、發行、電訊、印刷、秘書及辦公室服務、郵遞、電腦、付款、證券結算及交收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h) 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或任何紐約梅隆集團實體的中介人,包括第三方金融機構(如銀行、獨立財務顧問、保險公司等)、第三方產品發行人、可能應付或處理與資料對象之間的來往款項的往來銀行等﹔

 

i) 下列實體︰

 

紐約梅隆集團實體﹔

第三方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

第三方品牌合作及特殊待遇計劃供應商﹔

我們的品牌合作夥伴﹔

慈善或非牟利機構﹔及

紐約梅隆或任何紐約梅隆集團實體就本節(g)分段載列的目的聘用的外來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印刷社、郵遞社、電訊公司、公關公司、廣告社、電話推銷公司、資料處理公司、倉儲公司、電話服務中心、市場研究公司及資訊科技公司等)。

 

該等資訊可能轉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

 

在直接推銷中使用個人資訊

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擬將資料對象的個人資訊用作直接行銷用途,而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須就該用途徵求資料對象的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就此,請注意:

 

a) 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持有資料對象的姓名、聯絡資料(包括居住地址、通訊地址、永久地址(如適用)、聯絡/流動電話號碼、電郵地址)、產品及服務組合資訊、交易模式及行為、財務背景及客戶群體資料,可能被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不時用於直接推銷﹔

 

b)下列服務、產品及主題類別可能會在直接推銷中推銷︰

 

金融、投資、財富管理、證券、退休、保險與相關服務及產品﹔及

金融及投資研討會/活動/論壇的邀請。

 

c) 上述的服務、產品及主題可能由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在捐獻及捐助的情況下)招攬︰

 

紐約梅隆集團實體﹔

第三方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

第三方品牌合作或特殊待遇計劃供應商﹔

我們的品牌合作夥伴﹔及

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d) 除推銷上述服務、產品及主題外,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亦擬向以上(c)分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提供本節以上(a)分段所述的個人資訊,以供該等人士用作推銷該等服務、產品及主題。

 

若資料對象反對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使用其個人資訊作第4節(在直接推銷中使用個人資訊)載列有關直接推銷的目的,資料對象便須透過填寫本通告末的退出要求表格表明反對,並把已填妥的表格交回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

 

若資料對象先前已同意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使用其個人資訊作直接推銷用途,但其現在有意撤回該項同意,請亦填寫本通告末的退出要求表格,並把填妥的表格交回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

 

資料對象的權利

a) 按照及根據條例的條款,任何資料對象均有權︰

 

核查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是否持有有關資料對象的個人資訊及/或具有使用該等個人資訊的權利﹔

要求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改正任何有關資料對象的不準確的個人資訊﹔

查明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有關個人資訊的政策及常規,以及獲得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知會其持有的個人資料的種類﹔

b) 根據條例的條款,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有權就處理任何資料的存取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c) 要求存取個人資訊或改正個人資訊,或有關政策及常規的資訊以及持有的個人資訊種類,則請聯絡下列人士及地址︰

 

負責人

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東1號

太古廣場3座25樓

電郵: PDO@bnymellon.com

 

d) 本通告的內容不會限制閣下在條例下的權利。

 

紐約梅隆已制定適當的政策、標準以及技術性及組織性措施,以維持其收集、接收及處理的個人資訊的安全。假如閣下訪問某個紐約梅隆網站,該網站將提供獨立的cookies政策,解釋將如何使用透過該網站收集的任何個人資訊。請參閱 https://www.bnymellonim.com/hk/zh/individual/cookies/ 的cookies通知了解詳情。

 

由相關紐約梅隆實體持有的個人資訊將根據對相關紐約梅隆實體施加的任何適用監管責任中規定的任何時間表及/或根據紐約梅隆的檔案管理政策加以保密及保留。


中國內地私隱附錄

本節僅適用於位於中國內地的人士。

 

紐約梅隆集團是閣下的個人資訊的控制者及處理者,閣下可以按照本個人資訊收集聲明指明的上述方式聯絡我們。

 

本私隱附錄構成本個人資訊收集聲明的必要部分,並專門向位於中國內地並接收我們的產品及/或服務的閣下(包括閣下的個人董事及員工)提供。  按照中國內地法律的規定,我們可能需要就我們如何使用閣下的個人資訊徵求閣下的同意,並且就某些根據中國內地法律被視為敏感的個人資訊而言,我們可能需要閣下另行同意。閣下的個人資訊將在中國內地境外收集、存取、處理、使用、存儲及/或轉移至中國內地境外。

 

如閣下不同意本私隱附錄,我們可能無法為閣下提供我們的服務。

 

在閣下選擇我們的產品及服務的過程中,我們會收到閣下的個人資訊以及由閣下﹙作為機構投資者或產品投資者經理)提供,有關特定相關個別人士(包括但不限於、經理、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益擁有人,以及由投資者、投資經理、實益擁有人管理的產品的股東(僅適用於產品投資者)﹚﹙統稱為「相關個別人士」﹚的資訊,以及向我們披露的任何該等個人資訊(包括敏感的個人資訊,即「個人資訊」)。

 

我們可能不時修訂本附錄,以使其緊貼法律規定及我們經營業務的方式。請定期向閣下的紐約梅隆聯絡人了解本附錄的最新版本。 

 

閣下同意本私隱附錄即表示閣下同意其條款。  具體而言,就機構投資者或產品投資者經理而言,閣下同意並向我們承諾閣下有權向我們提供該等個人資訊。  如閣下需要徵求相關個別人士的個人同意或授權,閣下必須根據適用法律收集該等同意及/或授權。  閣下必須應我們的要求向我們提供任何該等同意/授權的證明。

 

我們收集的個人資訊

如我們收集有關閣下的個人資訊或閣下提供的個人資訊,閣下通常會:

 

  • 登記或使用我們其中一個網站或一項網上服務;
  • 成為一位私人客戶;
  • 成為一位機構客戶;
  • 作為服務供應商與我們合作;及/或
  • 到訪紐約梅隆辦公室或登記參加紐約梅隆活動。

 

我們收集的個人資訊將屬於以下其中一個類別:

 

  • 個人及聯絡詳情 – 個人資訊,包括閣下的授權簽署清單以及閣下的相關聯絡資訊。
  • 個人身份證明 – 身份證、護照及任何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以及這些文件可能包含的個人資訊。
  • 個人財務及交易資訊 – 有關閣下或相關個別人士的財務資訊、賬戶詳情(包括賬戶名稱、銀行賬戶名稱及帳號)、交易資訊及信貸資訊,包括閣下或相關個別人士的財務利益及權益。
  • 業務資訊 – 從閣下使用我們的產品及服務所收集的資訊。
  • 有關相關個別人士的技術資訊 – 有關閣下用於獲得我們的服務的設備及技術的詳情,包括IP地址。
  • 通訊及閉路電視 – 我們透過閣下與我們的通訊獲取的資訊,例如電子郵件及即時訊息、電話對話的錄音以及閉路電視影像(如閣下到訪我們的辦公室)。
  • 公開資訊 – 公共記錄中有關閣下的詳情以及在互聯網上有關閣下的公開資訊。

 

許多資料保護及私隱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視上列類別為敏感個人資訊並為其提供額外保護。我們僅會在必要時,並在法律允許及得到閣下同意的情況下,方會處理敏感個人資訊。

 

閣下無需提供我們要求的任何個人資訊。然而,沒有提供個人資訊可能導致閣下無法投資於我們的產品或接受我們的服務。

 

我們處理個人資訊的目的

我們收集的個人資訊將為了以下一個或多個目的而處理︰

 

管理閣下與紐約梅隆的關係:

 

  • 管理我們與閣下或閣下的業務的關係;
  • 創造新的方法滿足客戶的需要以及發展我們的業務;
  • 展開及進行促銷活動,使我們的客戶了解我們的產品及服務;及/或
  • 發展及管理我們的品牌。

 

管理及交付我們的產品及服務:

 

  • 處理、審理及評估閣下對我們的產品及服務的申請;
  • 管理及交付我們的產品及服務,並開發新產品及服務;
  • 管理客戶賬戶的到期費用、收費及利息;
  • 了解我們的客戶如何使用我們及其他組織提供的產品及服務,例如透過研究及分析;
  • 管理我們與為我們及我們的客戶提供服務的其他公司合作的方式,例如我們與賣家及供應商的關係;及/或
  • 行使我們在協議或合約中列明的權利。

 

預防及偵查罪案:

 

  • 偵查、調查、匯報及設法預防欺詐、金融犯罪及打擊洗黑錢,例如透過認識你的客戶檢查、打擊洗黑錢篩查及其他身份檢查;及/或
  • 遵守適用於我們的其他法例及規例,例如其他金融服務或特定司法管轄區的法例。

 

保護我們的品牌、業務及客戶的利益:

 

  • 管理我們及我們的客戶的風險;
  • 回應投訴並尋求解決方法;
  • 遵守可能影響我們作為全球機構的外國法律、執法及監管規定;
  • 保護我們的資訊科技系統、網絡及基建;及/或
  • 以有效率及適當的方式經營我們的業務。

 

我們不會處理閣下的個人資訊以自動作出有關閣下的決定。

 

我們如何收集個人資訊

我們將從以下一個或多個來源收集個人資訊:

 

  • 透過我們與閣下的關係直接來自閣下,包括當閣下投資於我們的產品及接受我們的服務時,以及/或透過我們的紐約梅隆投資管理網站;
  • 來自其他紐約梅隆實體;
  • 來自獲授權與我們共享閣下的資訊的第三方,例如中介機構、經紀交易商及服務供應商;及/或
  • 來自公開的資訊來源。

如閣下訪問某個紐約梅隆網站,該網站將提供獨立的私隱政策及cookie政策,解釋將如何使用透過該網站收集的任何個人資訊。有關bnymellon.com的資訊,請瀏覽https://www.bnymellonim.com/hk/zh/individual/privacy/https://www.bnymellonim.com/hk/zh/individual/cookies/查閱此等政策

 

個人資訊的披露及跨境轉移

我們根據適用法律向以下可能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接收者披露上述從閣下收集的個人資訊。

 

請注意,我們必須使用成熟的技術來進一步處理或儲存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共享的個人資訊。  閣下的個人資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接收者可能會受到個人資訊規例的約束,相比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些規例可能會提供不同程度的保護。

 

在紐約梅隆集團以內(閣下可參考 < https://www.bnymellon.com/us/en/investor-relations/overview.html > 網站上的監管文件(表格10-K),獲取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主要子公司的清單);

協助管理我們的業務及提供服務的第三方,例如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以及支付或證券結算服務供應商。此等第三方已同意保密限制,並僅會出於向我們提供合約服務的目的,使用我們與他們共享的任何個人資訊,或他們代表我們收集的任何個人資訊。

 

 

為遵守適用的法律、規例及規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例及規則)以及執法、監管及其他政府機構的規定,受適用法律的約束,我們可能需要披露您的個人資訊。

 

紐約梅隆將來可能會將其部分或全部資產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予第三方。閣下的個人資訊可能會根據適用法律披露予該等資產的任何潛在或實際第三方購買者及/或可能在該等被轉讓資產之間披露。  此外,如執法、監管及其他政府機構要求我們披露屬於閣下的任何個人資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我們會要求該等機構遵守保密條款,並要求它們在不再需要該等個人資訊時將其刪除或銷毀。

 

我們亦可能向我們聘用的審計師及法律顧問等外部專業顧問披露閣下或相關人士的個人資訊,以便依照法例及規例經營業務,評估我們的財務及風險能力,並要求他們根據相關法律及監管規定處理閣下的個人資訊。

 

個人資訊的跨境轉移將僅按照適用法律,並根據特定合約條款及相關的同意進行。  我們尊重閣下及相關個別人士對個人資訊擁有的權利。閣下或相關個別人士可透過上述聯絡方式行使閣下就閣下或相關個別人士的個人資訊擁有的權利。

 

儲存及保留個人資訊

 

紐約梅隆只會在施行收集資訊的目的所需期間內,或在我們根據法律、監管、稅務、會計或必要的業務規定所需要的情況下,按照我們的公司保留資訊的時間表,保留閣下的個人資訊或相關個別人士的個人資訊。閣下可以聯絡我們,了解有關保留該等個人資訊的詳情。

 

直接促銷

 

我們可能使用閣下的個人資訊,讓閣下了解我們認為閣下會感興趣的紐約梅隆服務。我們可能透過電郵、郵寄或電話或我們認為對閣下有幫助的其他溝通渠道聯絡閣下。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會尊重閣下對於希望我們管理閣下的促銷活動的偏好。

 

閣下可以隨時要求我們停止直接促銷。閣下可以點擊我們向閣下發送的電郵促銷訊息中的「取消訂閱」連結,要求我們停止發送電郵促銷訊息。閣下亦可以聯絡我們。請指明閣下希望我們停止所有形式的促銷抑或僅停止特定類型(例如電郵)的促銷。

 

閣下及相關個別人士的法律權利

 

除了若干豁免外,並且在某些情況下取決於我們正在進行的處理活動,閣下或相關個別人士對閣下的個人訊息享有若干權利。閣下可以聯絡我們以行使閣下的權利。

 

在適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閣下或相關個別人士有權要求索取有關我們處理該等個人資訊的方式及規則的資訊;要求取得該等個人資訊及其副本;更正或刪除任何該等個人資訊;限制或拒絕其處理;以及享有資料可攜權。

 

在向閣下或相關個別人士披露所要求的個人資訊之前,我們可能為了確認閣下身份以及出於保安目的要求閣下提供其他資訊。我們保留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收取費用的權利。我們可能無法完全滿足閣下的要求,例如,倘若該要求會影響我們對他人負有的保密責任,或者倘若我們在法律上有權以不同方式處理該要求。請注意,根據閣下或相關個別人士所在的地方,閣下的權利可能有所不同。

 

如我們在閣下或相關個別人士的同意下已收集個人資訊,閣下或相關個別人士有權隨時撤回此同意,惟須遵守適用法律及其豁免。撤回閣下的同意可能導致我們無法向閣下提供或繼續提供我們的服務。


聯絡我們
 

有關本私隱附錄的所有事宜,閣下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聯絡我們:


電郵︰
  PDO@bnymellon.com

郵寄︰
 

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皇后大道東1號太古廣場3座25樓及26樓

(請將閣下的通知發送至閣下通常聯絡的客戶服務代表。﹚
 

有關非法提供個人資訊的風險警告
 

就機構投資者或產品投資者經理而言,貴公司應了解並同意,如貴公司無權或沒有按照法例及規例的規定,向我們提供相關個別人士的個人資訊(包括敏感個人資訊),或未能將本聲明通知予相關個別人士,或沒有徵求其同意(包括另行同意),貴公司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紐約梅隆銀行因上述行為負上法律責任或承受行政處罰等不利後果,貴公司須對我們因此蒙受的損失負上法律責任。

除非閣下另行通知我們,否則我們將假定閣下確認已閱讀並理解本私隱附錄,並同意紐約梅隆集團可以處理閣下的個人資訊及敏感個人資訊。